2005年9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出庭不说话 遭遇尴尬索赔案
李罡 孙静波

  花2000元律师费请的律师,第一次开庭没出庭,第二次出庭没说话。说到这事就心里郁闷的案件当事人,一怒之下把自己的律师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被告退回自己交纳的代理费用2000元,并赔偿隐私权损害费等3000元。北京房山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。
  高越(化名)在2002年3月份的时候,因为一起案子找到了某律所的李汉(化名)律师,双方经过一番协商,达成了代理协议,约定李汉负责为高越打这场官司,高越交纳2000元的律师费。
  高越在起诉书中称,李汉在收了钱之后,先是第一次开庭故意不出庭,第二次倒是到庭了,但却一言不发,让一旁的高越急得直跳脚;最后因律师对决定案件胜诉与否的调查取证工作持消极态度,从而致使自己丧失了胜诉的机会。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,李律师还不履行保密义务,故意让社会人员参与案件相关问题的调查,严重损害了自己的隐私权。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